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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投诉索赔须知
旅游投诉索赔符合以下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,本所方予受理:
一、形式要件—投诉者须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: 1.每一名投诉者亲自签名的书面投诉状一式二份,投诉状应书写工整或打印清楚,其内容包括: (1)投诉者与被投诉者的基本情况(包括姓名或名称、性别、年龄、单位、地址及联系电话等); (2)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; (3)事实和理由(事件经过详细清楚,时间、地点、人物等具体明确)。 2.相关证据材料(如交款收据或发票、合同等,可提交复印件,调查听证时再出具原件用予核’对)。 3.投诉者人数众多(指3人以上)的,其应委托1一3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所的投诉处理活动;代理人在递交投诉状时应向本所提供被代理人签写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,委托书应写明授权权限。
二、实质要件—投诉应符合以下实质要件:
1.投诉者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者或其合法代理人; 2.有明确的被投诉者; 3.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 4.属于《旅行社质保金赔偿暂行办法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投诉暂行办法》规定的投诉范围; 5.属于本所管辖的范围。
本所地址:南宁市金湖路24号自治区旅游局办公楼206室 电话:0771一5529063 5529315
广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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